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的实施适用于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将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及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惩罚,而采取此种措施又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案件。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排除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
羁押期间无法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因此,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上述
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
刑罚符合取保候审的
适用范围,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即便他们正处于羁押状态,仍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要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后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