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洗钱罪的
定罪量刑标准主要依据掩盖、隐匿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源头与性质的
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而定。若针对个人实施洗钱罪行,
涉案金额高达六百万元人民币,则属于“
情节严重”的范畴,应依法判处五年至十年以内
有期徒刑,并科以
罚金。关于是否可适用
缓刑,需视具体案件情况及被告人人身悔过诚意,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而定。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严格规定,对于被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方可给予缓刑:(1)
犯罪情节轻微;(2)具有真实的悔过之心;(3)无再次犯罪的风险;(4)宣告
缓刑期间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如被告确实符合上述所有条件,那么法院也许会考虑给予缓刑
处罚。然而,由于洗钱罪一般牵扯的经济数额庞大,并且可能存在其他
犯罪行为,因此,法院在做出是否给予缓刑判决时,始终保持高度审慎态度。一旦法院认定被告缺乏充分的悔罪意向,或者存在再度犯罪的潜在风险,那么很可能会选择不予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