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
法规,若公安机关认定
拘押的人士有必要
逮捕,则应在被拘押者
被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有特殊情形,可将提议审查批准的日期延展一天至四天不等。针对流窜
犯罪、多次犯罪及
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议审查批准的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当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时,人民检察院需于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购买假货的行为是否会导致
刑事拘留及其
拘留期限的长短,均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通常情况下,在
拘留后的三日内便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若存在特殊情况,提议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三日至七日。若案件涉及到流窜犯罪、多次犯罪或团伙犯罪等情节,提议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一旦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总而言之,购买假货的嫌疑人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然而具体的拘留期限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程序来确定。若嫌疑人被拘留,其拘留期限可能介于三日至三十日之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