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制造及出售非法制造之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及抵
扣税款发票罪这一罪行。
为了避免产生混淆,我想提醒您这并非非法制造抵扣发票罪。
涉及此类
犯罪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将会面临相应的
法律制裁,具体如下:
首先,若
犯罪者构成非法制造及出售非法制造之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及抵扣税款发票罪,将依据其严重程度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多种
刑罚方式,并需依法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其次,如犯罪者制造的发票数量达到惊人的巨大规模,那么他们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惩罚。
最后,如果犯罪者制造的发票数量堪称极高的特别巨大,那么他们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
处罚,并且需要额外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这里的数量巨大标准为
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各类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多达200份以上;
而数量特别巨大则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各类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共计1000份以上。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