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您详细介绍关于
婚姻存续期间是否能提起
损害赔偿诉讼以及婚姻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类型。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答复是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我们无法启动损害赔偿
诉讼程序。
然而,当
离婚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出现之后,无过失方可以针对以下几种情况提起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一)
重婚事件;
(二)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
同居关系;
(三)实施严重的
家庭暴力;
(四)长期对配偶进行虐待或遗弃;
(五)具有其他足以影响婚姻关系稳定的重大过错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在婚姻关系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害赔偿类型。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1.
人身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假设一方
当事人对其配偶实施了
暴力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伤害并因此引发
人身损害,那么在决定离婚之时,无过失方有权提出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申请。
2.
精神损害赔偿:
若因一方当事人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配偶等重大过错行为而导致婚姻关系走向崩溃,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无过失方不仅有权向法院提交
离婚申请,还可同步提出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