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经授权触犯任何规范条款,买方有权直接要求其退还所支付的所有
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要求对其在购买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进行充分合理的
赔偿。此外,客户还可进取一步,请求开发商额外承担以其已支付购房款项为限的一倍金额作为
惩罚性赔偿。如上述协商途径未能达成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客户随时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