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尊贵的
购房者发觉所购入之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瑕疵之时,务请在房屋质量保修期以内及时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维护权益的请求。若因业主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行使此项权利,进而使得保修期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则将无法得到法律权威机构的认可与支持。对于已过保修期限的房屋,如需修理或修复,须依据该房屋的所有权属性进行判定。若问题位于单个业主自家房屋之内的,即属于业主的专有权部分,业主可自主组织具有资格的维修团队或邀请物业公司提供特殊约定的服务进行维修作业,相应费用自理。倘若问题出现在整栋房产的共有部位,业主依然可行使权利要求物业公司进行修缮,但涉及到的费用支出应当由相关业主依照各自所持有的所有权比例进行分摊。针对共有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出现重大故障、中度损毁、硬件更新、改造升级等情况,经过全体业主大会依法且公正的审议和表决后,可以启动物业维修备用资金以确保上述各项事宜能够有序进行。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