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依据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签署的
房屋预售合约具备有效性;然而,若开发商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
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则为无效之举。但是,倘若在诉诸法律程序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项行为有望被视为有效。同样重要的是,与此相关的各方参与者必须具备足够的文字表达能力,其意愿和表达也需是真实且自愿的。此外,合同的具体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形式。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