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付之后,如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且该问题与主体结构质量息息相关,则您可前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对其进行再次审核和检验。经过权威部门的验证,若确实证实了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那么作为
购房者的您便具备了要求
退房的权利。然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若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仅为一般的小瑕疵或经修复能够消除的问题,那么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此类问题并不足以构成
退房的条件。但是,若涉及到主体结构质量瑕疵这样的严重情况,那么退房也便成为了合法合理的选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
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