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出现
违约行为且未依约
退房,则作为
购房者,您应积极主动地与其展开协商磋商,寻求双方能达成共识的途径以解除
商品房预售、销售或转让等相关的
买卖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明文规定或法定的解除合法情形发生时,及时向开发商予以发送退房通告,并于此通告抵达开发商处之时,使
房屋买卖合同得以顺利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