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签订的
购房合同时所规定的期限以及条件履行职责时,房屋购买人可以根据彼此之间签署的
购房契约条款,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追究对方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解决方案中的某一种来进行处理:
首先、继续履行购房契约;
其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弥补已经造成的不良后果;再者、通过支付一定比例的
违约金的方式确保合约能够按照预期执行;另外、对于已发生的
违约行为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也是可行的方式之一;
最后、如果确实存在
定金交予对方
当事人的情形,那么应当适当地考虑采用
定金罚则作为制约手段。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