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交付
商品房所引发的
诉讼期限问题,其法律依据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具体而言,即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迟延交付之日开始算起,总计为三年。然而,如果由于受损失权益的缘故,已经过去了超出20年的时间点,此时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得不到保护。但在面临不寻常状况的情形下,例如某些重大自然灾害等极端因素,可以提出申请适当的延展
诉讼时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