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存在品质瑕疵之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
首先,与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商积极磋商;
其次,寻求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和协助;另外对于由于
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而引发的
纠纷,若开发商未能给予有效解决或者您并不十分满意其所提供的方案,那么您作为用户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相关单位予以评判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申诉;
最后,如果无法通过以上途径妥善解决问题,你也具有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