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的问题,我们将其视为一项典型的
民商事争议解决范畴。业主和开发商有可能就此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选择向有关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开发商无法按期履行交房义务时,作为业主的您有权尝试向他们发出书面的催交函,以与对方共同设定最终符合规定的履行期限。而当这种催告性质的文件发出后达到三个月之久,那么作为业主的您就具备了行使解除权的资格,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回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应得的利息,并承担起相应的因其
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损失
赔偿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