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
违约赔偿金通常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但若双方所约定的
违约金明显不足以弥补因
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那么,相关的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均有权依据案情情况以及
当事人的请求,酌情地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与增减。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出了造成的实际损失范围,同样也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