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付房屋期限不得超出90日上限。若开发商在收受催告后的90个自然日内执行应尽义务,则
购房者将无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但可向开发公司提出权益损失赔付请求;然而,倘若开发商在上述时间窗口内仍旧未能履行相应责任,且并无合理理由作出解释,那么购买者便有权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