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逾期交房问题,作为
购房者的您有权要求出卖方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如若经过多次催促仍旧无法按期实现交付,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双方
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协议,否则您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申请解除
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