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
购房者面临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的情况时,首要任务是查阅自身与开发商已签署的
房屋买卖合同,确认其中是否包含了关于
违约金的规定。如果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则购房者有权依据该条款,直接向开发商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2.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尽管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可能并未注明
违约责任及具体金额,但购房者仍可援引“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一理由,向开发商主张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其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在此种情况下,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赁价格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