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无法按期交付房屋,
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如期履行交付义务时,购房者应当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书。在此后的三个月之内,如果开发商仍然未能够履行交房义务,则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然而,在处理此类
延期交房问题时,首先应仔细查阅
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因为部分合同可能会明确规定开发商
逾期达到何种程度时,购房者即可享有
解除合同的权利。购房者可自行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或者选择继续等待直至开发商完成交房义务。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