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所产生的
赔偿标准,我们建议将延迟的
赔偿规定进行明确限定,方式如下:即在每个
逾期交付之日起,需向购买方支付相当于全额交易价的万分之五的
违约金。若有任何
当事人认为此项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他们有权据此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但需要满足的条件为违约金超出因
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的30%。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他们也可以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请求,此时应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