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
逾期纠纷的
诉讼费用应由原告预先支付。后续经过法庭审理并做出裁决之后,诉讼费用将由
败诉一方承担。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所有案件的受理费都应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者以及
上诉人预先缴纳。若被告提出反诉并需按该办
法规定支付
案件受理费的话,则由被告预先缴纳。而针对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无需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此外,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自愿承担。在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对于共同
诉讼的当事人而言,如果败诉了,人民法院将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来决定他们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