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在进行
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必须与购买者签订详尽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此外,根据该项法案的进一步规定,从双方签署合约的那一刻起至最长不超过30天内,开发商有义务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