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针对房屋品质及
逾期交房的
纠纷问题,买方可据此申请
退房。具体而言,若由于房屋主要构造之质量存在严重瑕疵无法顺利交付使用,或者即便已成功交付使用但经过检验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仍然未能达到标准,买主便有权选择退房,同时其要求解除
购房合同并索取相应
赔偿的主张亦应当予以支持与认可。此外,对于房屋的
逾期交付情况,如经相应催促后三个月之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也可由此提出退房申请。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