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辩护权作为每位公民、每个个体、每名
犯罪嫌疑人和每名被告人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当事人无论是自行行使辩护权还是选择委托律师或者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其他公民代为履行辩护职责,皆符合法律规定与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