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间,而在超过该交房日期之后房屋仍未能交付使用则被视为存在
逾期交楼行为。常见的
逾期交房原因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进度的延迟与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及公共设施建设的滞后等因素;而一些异常情况下的逾期交房,则可能涉及到开发商的经济状况恶化或相关政府审批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当开发商经由
购房者多次书面催促后仍无法按照约定时间顺利完成交房事宜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行使法定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后者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