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逾期交房所涉及到的
违约金比率问题,国家并未设定统一的规范与标准。通常状况下,如果买卖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对此有所明确约定,那么就应依照“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律”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当初合同中所规定的比例予以执行。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比率做出具体规定,则参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标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
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尚未设立统一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率并非是僵化不变的,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