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购房者而言,延期交付房屋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开发商能否按照
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房屋交付。如果经过正式催告后,开发商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则买方有权请求开发商对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相关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反之,若经多次催告后,开发商在长达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准时履行交付义务,并且未给予任何合理解释和说明,那么买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份
购房合同并向其追究因此带来的所有潜在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