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对于房产预购合同的更名事宜做出了明确阐述。经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预购合同中的合同名称或其中主要条款均可依法进行相应更改。同时,依据各项法律及地方
法规的要求,若有关合同的更改需要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等相关手续,则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应尽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