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
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向
购房者提供符合使用标准的房屋实体。延期交房可分为两类情况:
1、正常延期交房。此种延期主要源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期延迟或涉及相关政府批准手续等方面的延迟办理,以及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的拖延等多重因素所致的房屋交付推迟。在此状况下,购房者应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以完成相应整改并达成正式交付。
2、非正常延期交房。此类延期则主要源自于开发商经济实力不足、相关政府批准手续存在
违法违规现象而无法顺利办理等原因,使得其无法或者短期内难以实现房屋的实际交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
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