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延迟交房现象所应采取之措施包括:
首先,
购房者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议要求其承受违约之责;
其次,若购房者希望
退房,则需先向房地产开发商发送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书,倘若开发商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仍然无法如期交房,购房者便可主张退房权利。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时交付给购房者。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而在因
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及时向购房者通报相关信息。另依据该
法规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有义务对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以及装修等方面与样板房是否保持一致进行详细说明,否则,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保持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