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者欲撤销本合同,应
首先采取
书面形式发出正式的催告函。经过催告之后的第三个月届满,开发商仍旧未能按期交付房产,则购房者有权依法终止该份
购房合同,具体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开发商需要确有
延期交房行为;
其次,自催告之日起已逾三个月而开发商未能顺利交房。购房者终止本合同的
有效期间将自催告之日开始往后推延三个月,直至一年期结束。也就是说,这一年的时间内,购房者均可随时书面通知开发商取消本合同。然而,如果超出这个时限,那么购房者便永久失去了此次的解约权利。在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产的情形下,其应承担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双方可以事先协议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
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时,应对另一方进行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补偿,同时也可以明确因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识证交付房展或者买受人识证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一个目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催告无效,可以根据此条款通过
诉讼来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