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时才可依据延迟交付进行房屋赎回,需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
(1)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超出了原约定的三个月
有效期,通常并不足以构成
解除合同的理由;
(2)倘若开发商在合理催告之后,仍未能按照既定时间规范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当该等待期已超过三个月期限,方可援引法律规定,实现房屋的赎回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