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物遇到结构性或功能性的故障时,应由开发商或是工程建造者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工程项目实行总
承包制度的话,其总体承包机构必须对整体工程质量
全权负责。另外,如果总承包商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那么总
承包方及其分包商都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
连带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