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
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即可视为构成了
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启动法律程序并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具体而言,若购房者按期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后,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且无任何合理原因解释,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同时所有因
开发商违约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的催告后能够在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屋,则购房者将失去
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仍然可以要求开发商对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