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则构成了
违约行为,业主有权向其主张相应的
违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如经过多次催促后被告仍未在三个月之内交付房屋并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业主便可依法解除
购房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来承担。然而,如果经过催促后被告能够在三个月之内交付房屋,尽管如此,业主仍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