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房屋竣工
逾期交付的现象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
赔偿责任。在此类状况之下,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且具有义务,严格遵循合同内明确记载的条款,向
购房者交付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的
商品房。若是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按约定时间完成交付工作,那么他们将需要承受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果是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双方在合同中已经事先设定的特殊原因而导致的竣工逾期交付,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及时地与购房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无论是哪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或者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都应当承担继续
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