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拍卖程序中所获得的房地产所有权可能会牵扯到一系列的
债务纠纷问题。若是
债务人未按照既定的期限和规定履行其
债务责任,或者在双方订立的
合同条款中,满足了实现
抵押权所需的各种前提条件时,那么作为
债权人就有权优先于其他竞拍者,优先取得房屋拍卖价格所产生的获益;
然而,如果经过拍卖转化为金钱价值后的收益,仍然不能彻底地清还所有的债务,那么这就有可能导致债务人和
抵押权人之间产生新的
纠纷和争议。
《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人协议以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