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可参考并依据已签署的
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对房屋所出现的各类质量瑕疵进行查证,进而向开发商提出相应修复及
经济赔偿的请求。
其次,若因房屋主体结构之质量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核验确定其主体结构质量确有不合格之处,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处理以维护自身权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