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阁下发现购买之房产存在品质瑕疵或质量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选择联络卖方,即楼盘的开发商。这是由于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内,买卖双方往往会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交易合同,强调了开发商对自家产品品质应承担的首要法律责任。倘若开发商对
购房者提出的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甚至予以拒绝,立法赋予购房者采取行动的权力,包括向当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或者向负责建筑业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投诉。除此之外,业主还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进行科学、严谨的测量评估,而所得出的鉴定结果未来将成为
法律诉讼中的关键
证据,用以支持购房者的
民事赔偿诉求。
最后,若经过以上所有途径仍未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购房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向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当地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