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付新居时可能突显出诸多问题,如尚未达至交付条件、房屋设施设备仍需进一步完备、乃至房屋本身的质量存在着各种缺陷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尊崇的律师们建议各位业主要尽可能做好
证据的保存工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良好的保障。具体而言,您需要搜集以下几类关键证据:
首先,开发商所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至关重要。倘若开发商仅以口头方式告知您已具备交付条件,那么您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通知作为依据。
其次,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前往验收新居,同时对整个验收过程进行详细的证据保存。如果您拥有录音或录像设备,不妨将验收过程全程录制下来。
再者,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您可向开发商
递交书面的整改通知。此份通知务必要求开发商签字确认,并保留一份原件以备将来之用。待整改完成且符合标准之后,请务必记录下整改合格的具体时间。
最后,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并且
逾期时间超过一定限度,导致您不得不做出
退房决定的话,您应该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并明确要求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
购房款项并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