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交房达到何种程度才可解除
购房合同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若交房日期的延误并未超出三个月的合理期限,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具备
退房条件的;
其次,当开发商在收到业主的催促通知后,经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仍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时,此时业主便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即退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