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房产归类为一种违背承诺履行的失责行为,必须承受相应的
违约责任,同时由于此类事件给任何一方带来的
经济损失亦应承担
赔偿。倘若一方有违承诺表现出
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执行原定协议、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赔偿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损失
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损失相匹配,这其中也包含了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到的预期收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