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面积误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如下:若误差在3%以内,应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据此计算房屋售价;如误差超过3%,买方有权选择解约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对于买方坚持继续
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可根据面积误差比例与事先约定的价格标准,通过协商来确定最终是由买方进行补偿、由卖方自行负担、卖方退还,抑或是双方均进行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