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及误差比例的规定如下:面积误差比=(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100%-预测建筑面积。
其中,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定义为:(实测计价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的绝对值乘以100%后再减去约定计价建筑面积。对于存在建筑面积误差的情况,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若未作明确约定,则可参照以下原则执行:
1.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时,房屋总价款将根据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2.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3%,那么
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
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