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
购房者需主动向售房方提出催告。若催告期限已达三个月且仍然无法实现交房,则可依法启动
退房程序。在此过程中,售房方应在接收到购房者的退房通知后,于十五日之内为其办理相关的退房手续,从而确保购房者能够顺利收回购房款项以及根据双方
当事人间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