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房二卖的维权事宜,
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可撤销合同的一方以及
无效合同的一方,自知晓之日起一年之内,均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相关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且还可就因此遭受的
经济损失要求对方进行合理的
赔偿。
此外,对于
赔偿金额,亦有权利要求其不超过所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