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解答详细阐述了临时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第一步,申请人应向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经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办理申请;
第二步,上述办理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证明文件不全者,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并将已收到的资料悉数退还给申请人;反之,若所有证明文件齐备无缺,则须在居住证电子信息系统内进行相应的信息登记及照片拍摄,同时开具受理回执单;
最后一步,即为发放临时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
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
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