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并不等同于常规商品,因此在遇到验房不合格且需要
退房的情形时,需严格遵循相关
法规和程序中的标准。现行
中国法律中明文规定了四类验房状况可完成退房操作:
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仅有以下四种情况能够实现退房:
1.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存在显著差异;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授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方案;
3.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差值超出绝对值3%;
4.经权威机构鉴定确认,商品房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