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明确标注的建筑面积数值,乃是由房地产管理局依照测量图纸特意计算所得的数据,即所谓的“图测面积”;而土地证书上所列明的面积则是房地产管理局实施实际勘测工作后,依据既定标准测定的结果,亦被称为“实测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证书上的面积数据是以房地产管理局对实际房屋进行精确测量后得出的结果为基准的。对于这两种面积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做出了详细规定,通常情况下,会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予以解决。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阅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