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房交付时,如果遇到天然气尚未开通的状况,开发商应审慎评估其中牵涉到的众多复杂因素。假如问题源于缺乏市政管道等因客观原因无法改变而产生的困境,那开发商对此类情境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前,尚无权威性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天然气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任务。
然而,对于有充足的
证据证实开发商出于恶意或者存在严重失误以致天然气无法顺利开通的
消费者来说,他们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仅凭消费者的个人主观判断并不能作为有力的证据来指责开发商。众所周知,法律是一个重视事实依据和证据的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